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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2-10 字体:[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相关文件精神,更好推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加强统筹协调和督查考核,市大数据管理局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研究制定了市级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2017年11月22日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南通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实施方案》 ,现将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方案编制背景

“各自为政、条块分割、烟囱林立、信息孤岛”是困扰我国政务信息化向纵深发展的老大难问题。2017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国办发〔2017〕39号),这是继2016年国务院印发《政务信息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国发〔2016〕51号)之后,推动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的又一重要文件。2017年9月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印发江苏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127号)。为贯彻落实国家、省相关文件精神,加快推动我市政务信息系统共享整合工作,亟需制定《南通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修订过程

依托国家与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经过对我市信息系统数据共享整合多轮调研,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形成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2017年10月19日,市大数据管理局对发改委、经信委、公安局、财政局等19个部门正式发文征求意见,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市审计局、环保局和法制办五家单位提出具体修改意见,经调整完善,最终形成《实施方案》(送审稿)。

三、方案主要内容说明

1.《实施方案》依据政策文件包括:

(1)《国务院关于印发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

(3)关于印发《加快推进落实〈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高技术〔2017〕1529号)

(4)《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127号)

2.《实施方案》有三个重要时间节点:

2017年底、2018年6月底和2018年12月底。

主要完成四个方面工作目标:

一是部门内部信息系统数量大幅压缩,实现内部信息共享(2017年底前完成);二是各部门、各地区接入共享平台,实现跨部门信息系统基本联通(2018年6月底前完成);三是重点领域数据共享初步实现,率先实现人口、法人等基础信息的共享(2018年6月底前完成);四是为“放管服”改革重点领域提供数据服务,实现共享平台对跨部门业务应用的支撑,变“群众跑腿”为“数据跑路”(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在完成阶段性 4 个目标的基础上,逐步拓展政务信息系统共享范围,深化信息资源应用,进一步支撑“放管服”改革,提升政府治理能力。

3.《实施方案》明确南通市大数据规划发展委员会统筹协调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南通市大数据管理局负责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具体工作。

  4.《实施方案》对县(市)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作了规定。信息资源共享工作为建设完善“一网络、一平台、两网站”,一网络为电子政务外网,一平台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两网站为公共数据开放网站和政务信息共享网站。电子政务外网平台建设国家和省有关文件明确规定,为国家、省、市、县(市)区上下共建,但对于数据共享平台和两个网站建设,国家和省有关文件未作明确要求。经与省大数据管理中心沟通,县(市)区共享交换平台明确由各县(市)区自行建设,有利于工作开展和数据资源归集整理,公共数据开放网站和政务信息共享网站原则上县(市)区可以不建,可以考虑采用共用市级网站方式。